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九江市推出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开创“信用+监管”新模式,将信用监管硬指标变为优化营商软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聚宝盆”。当前,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招标文件有歧视性和排他性、签订合同不及时、支付不及时等问题屡屡发生。为更好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在全省创新推行采购人承诺制,列明13件具体承诺事项,进一步预防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的政务失信行为。
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采购人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承诺单位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要求签署《九江市采购人承诺书》。承诺主体为在九江市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承诺内容从制定采购需求到履约验收,覆盖了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促使采购人对如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了更为严肃和清晰的认识,为采购人指明了工作方向,提高政策“执行力”。
同时,《九江市采购人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若发现承诺对象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移送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部门协作添合力、联合惩戒强监管,真正对采购人在监管方面架起了“高压线”,增强监管“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