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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2-22 访问量: |
2017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7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246.83万元,比上年增加494.77万元,增长5.6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27.89万元,比上年增加461.45万元,增长53.26%。主要是由于我市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和交流力度,部分单位因公出国(境)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2488.09万元,比上年减少152.98万元,下降5.7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9.19万元,比上年减少285.36万元,下降5.44%。
公务用车购置471.66万元,比上年增加471.66万元。主要是部分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执法执勤用车。
2016年南昌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统计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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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9246.83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1327.89 |
2、公务接待费 |
2488.09 |
3、公务用车费 |
5430.8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959.19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471.66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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