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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6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9-28  访问量: 

尊敬的胡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非国有企业房屋减租激励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财政局作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部门,负责出台针对全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减租政策,国资部门负责出台针对全市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减租政策,相关政策是按照中央、省、市重要部署的要求出台。

2022年,面对疫情情况,我局按照全市“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先后三次下达了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文件,明确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房屋租金。划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区域,享受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政策。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传导至实际承租人。2022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累计为2794户符合政策要求的承租户进行了减免,减免金额达1.18亿元。近年来,市财政均未出台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国有企业房产减租的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同时,目前中央、省、市层面暂未出台2023年相关减租政策。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针对非国有企业房屋减租激励及补助政策,市财政将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发改、国资等主管部门研究相关政策,统筹有关专项资金,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尊敬的胡瑜委员,我们的成绩凝聚着您的智慧和汗水,我们的工作更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您对南昌财政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南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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