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5-25 访问量: |
洪财农指[2023]18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预算级次“中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要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2023年起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落实好投入保障。倾斜支持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