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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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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15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11日至1231日止。本报告全文可在南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986379,电子邮箱:ncsczxx@126.com

一、概述

2015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公众关注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财政信息公开涉及到千家万户,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汇报,并多次在全局中层干部大会强调要认真做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2015年人员变化,我局及时调整完善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要求各处室(单位)安排一名信息员配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增强学习意识,强化公开的主动性

为确保我局财政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先进集体行列,我局每年都要专门组织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进而强化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责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各处室(单位)安排专人担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还邀请专家学者为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员上课,传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经验和精神,切实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是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生命力的唯一途径。2015年,我局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分解到局各处室(单位),确保财政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各业务处室(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局办公室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落实了信息公开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对信息发布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的报送及联络,建立了由信息提供者初审、处室领导二审、日常信息由办公室主任终审、重要信息由分管局领导终审的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形成了由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单位)全体参与合力推进工作的机制。

(四)强化网上互动,竭力提升财政的影响和形象

我局高度重视与群众、网民的互动工作,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免费查询点查询、咨询、质疑的与财政政务相关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执行《南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早在2012年就制定了《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15年草拟了《南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对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的宣传范围、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信息发布程序、保密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高效规范化。借助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等网络工具,基本形成了以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电话咨询为主,以新闻媒体为辅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在信息公开层面上,做到了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在信息公开形式上,做到了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延伸,在充分发挥网络主渠道的基础上,积极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2015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回复人民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380余件。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74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洪府厅明〔201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牵头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及时有效公开市本级预算报告

我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分别向社会公开了《关于南昌市2014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南昌市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15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2014年南昌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表》等9张表格、《南昌市市本级2014年度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等5张表格。在报告中,分别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政府债务情况等进行了说明。

(二)部署市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2月,我局通过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公开了南昌市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本部门2015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市直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洪财预[2015]30号)和《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后,纷纷对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9月份,我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了全市2014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本部门2014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市直各部门(单位)也纷纷对本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进行了公开。

(三)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要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县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和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二是各县(市、区)在其2015年度政府预算执行草案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是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决算报告后的二十日内,公开了2014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汇总表,并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凡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并同时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以方便供应商集中高效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更正澄清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和中标(成交)价格等采购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市政府采购网上全部公开,不设任何限制,任何供应商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自由查看。截止2015年底,市本级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政府集中采购征求意见预公告、政府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政府采购结果预公告、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共计1326条。

(五)全力推进财政行政权力公开

我局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共清理出行政权力265项。对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进行排序、登记,规范列明权力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或承办机构等。对清理后经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公开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将经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保密事项除外),将65项行政权力以清单列举的形式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截至20151231日,我局全年通过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局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2326条。主要包括: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招标投标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收到3件依申请公开件,其中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转来2件、信函申请1件,已按要求及时答复 。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受理了3件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二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2016年,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工作。紧密结合财政主要工作,及时准确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加大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加强解读重大政策,开展交流互动,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南昌市财政局

2016128

附件

南昌市财政局2015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2015年度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2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2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46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32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418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公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8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 :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0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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