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函〔2020〕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查找、检索和留存证据公证降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风险的通知》(财办法〔2020〕25 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666 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洪府厅发〔2020〕97号)要求,我局编制了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在南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1607,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3986325,电子邮箱:ncsczxx@126.com。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持续推进“五公开”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实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好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聚焦“六稳六保”工作。通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六稳六保”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洪府厅发〔2020〕97号)文件精神,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博(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减税降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公开。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制度保障建设及经费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取得明显成效。①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将局门户网站作为财政信息公开主渠道,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网站公布信息2020年新增数2468条;其中:局门户网站1163篇,发布微博(微信)1920篇,答复处理各类咨询、投诉、建议等互动信息39余条,粉丝数量共达到 10万余人。积极利用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与局门户网站相互补充、形成合力。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通过局门户网在线访谈、政务微信等形式,与公众直接沟通,对重大财政改革和重要财政政策进行专门解读。2020年,我局先后主动向社会解读预算报告、民生工程、财政扶贫政策等,并加强日常新闻上稿,通过媒介宣传财政政策。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78篇次。
(二)依法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修订条例精神,更新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和水平。市财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配合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配合全面政府网站集约化,实现平台安全整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四)监督保障情况。围绕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日常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多次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布置会,通过压实责任、找准薄弱环节,传导监督问责压力,要求各科室(单位)按照要求主动积极公开各自相关领域的政务信息。
(五)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阳光财政”,增强财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等具有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紧抓实。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开。
(六)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导局机关和我市财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和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考核,组织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收集各方面对政务公开评议和意见,汇总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报送有关材料。
(七)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南昌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和《南昌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0 64.38万元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个别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创新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形式不够多样,主动性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上级部门的有力指导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推进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将紧紧围绕《条例》的新要求新标准,切实深入领会贯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