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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釆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2-29  访问量: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决策部署,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扶贫产品政策,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2020年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农副产品, 可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平台(eg. fupin832. com),购买数额将纳入2020年度统计范围。

(二)主管部门督促各所属预算单位货到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 款,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下方式付款的及时上传支付凭证。对 12月31日前到货的订单,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传支 付凭证,否则不计入2020年度统计范围。

(三)各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已预留的釆购份额加快完成采购执行进度,并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本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市财政局将按照政策要求,适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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