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昌市东湖区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一、 部门概况:
(一)职权范围:
1、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9、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0、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区人大机关设7个职能委(办)。
1、办公室
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3、法制专门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4、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5、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6、农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7、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区人大机关行政编制26名。
2015年决算单案说明
1、部门收入决算: 2015年总收入:788.03万元
2、部门支出决算: 671.37万元
3、年末节余:116.66万元(其中:财政节余79.03万元,其他节余37.63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015年“三公”经费总额5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9.95万元,公务接待:17.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