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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 时间: 2018-10-25 14:52
    • 来源: 东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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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东湖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委政法委是主管区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的行动。

    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并督查贯彻落实。

    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指导街道、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法工作。

    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工作,提出表彰和一票否决的建议;组织见义勇为的总结表彰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委)本级和防范办、维稳办、社区网格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数17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参公事业人员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4.34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46.0393万元,较2016年减少67.1万元,下降3.7%;本年收入合计1518.3083万元,较2016年增加31.8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42.4296万元,占95%;其他收入75.8787万元,占 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322.696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262.75万元,下降16%;年末结转和结余441.6516万元,较2016年增加195.6万元,增长7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1.8113万元,决算数为1764.3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5.216万元,决算数为122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322.69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2.0886万元,较2016年减少56.9万元,下降17.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4.7073万元,较2016年减少233.88 万元,下降23.4%。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2084万元,较2016年增加222.8万元,增长368%。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2.6917万元,较2016年减少194.79万元,下降93.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5万元,决算数为0.612万元,完成预算的3.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8万元,下降7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5万元,决算数为  0.612万元,完成预算的4.4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8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接待制度和标准,控制费用支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已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2.6961万元,较2016年减少262.75万元,下降16.6%。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6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03%。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2017年度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度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2万元,执行数为   340.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7年智慧平安社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显著提升;二是“两抢一盗”案件总量为零或同比下降15%及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单位虽然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必要的监控和检查,但未形成书面的监控报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340.8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4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4.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政法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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