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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时间: 2019-10-2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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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 

    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8人;年末实有人数77人,其中在职人员77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939.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2.59万元,较2017年减少112.9万元,下降16.96%;本年收入合计2386.87万元,较2017年减少394.83万元,增长下降14.19%。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40.72万元,占98%;其他收入46.15万元,占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939.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58.23万元,较2017年减少436.36万元,下降15.07%,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年末结转和结余481.23万元,较2017年减少71.36万元,下降12.91%。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458.23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8.23万元,决算数为245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2.37万元,决算数为227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2.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11.73万元,较2017年增加706.09万元,增长63.86%。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0.99万元,较2017年增加27.09万元,增长5.72%。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14万元,较2017年减少0.25万元,增长1.2%。 

    (四)资本性支出78.21万元,较2017年增加52.99万元,增长210.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87万元,下降43.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3.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33万元,下降49.2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3.27%,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54万元,下降42.4%。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2万元,较2017年增加80.09万元,增长16.05%。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7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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