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东湖区委、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发[2002]23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湖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正科级建制。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区委机关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全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教育工作和全区团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团组织的工作;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协助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负责全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组织指导;承办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强化构建“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不忘初心谋改革,牢记使命促发展,为建设实力活力魅力新东湖贡献青春力量。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高举团旗跟党走,扎实开展“青春领航行动”, 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 开展重要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我与榜样面对面,我与榜样肩并肩”主题教育活动,全团带队抓好少先队建设。二、改革创新再出发,扎实开展“青春深改行动”,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团务工作,全面推进基础阵地建设,塑造团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三、服务大局显身手,扎实开展“青春建功行动”, 紧扣中心,服务党政大局工作,助力东湖创业兴业发展,助力东湖创业兴业发展,深化“赣青扶贫”行动。四、心系青年展风采,扎实开展“青春服务行动”,常态化开展“东青号”移动志愿服务站等各类品牌志愿服务活动,搭建青年婚恋交友服务平台,筹备成立东湖区青年联合会,搭建“东青新媒体”,唱响东湖“好声音”。
三.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东湖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湖区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核定团区委机关行政编制3名。我委现有在编在岗行政编制3名。
四.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团区委收入预算总额为89.136万元,比上年增加8.224万元,增加1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136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团区委支出预算总额为89.136万元,比上年增加8.224万元,增加10.1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1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6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8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3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万元、商品和服务25.5支出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85.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76%;住房保障支出2.3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1%;上缴上级支出1.4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6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55%,商品和服务支出58.4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8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团区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9.136万元,,比上年增加8.224万元,增加10.16%。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1%;住房和保障支出1.4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3%。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85.3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78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较去年在编人员增加2人,且活动开支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万元,比上年减少50%。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0%。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65万元,主要用于货物预算,采购办公桌椅、台式电脑、办公用品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我单位无下级单位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