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东湖区工商联是区委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属群团单位。主要职责是:
(1)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活动,广泛联系各地工商界人士,开展民间外交,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指导本会直属商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6)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7)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9)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工商联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两大块
1、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创建工作等。
2、工商联:发挥好宣传教育、参政议政、维权服务、会员组织、社会公益各项事业等职能作用、还要抓好“五好”工商联自身组织建设工作。
三.基本情况
工商联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人数3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2人,兼职1人、聘干2人,实有人数4人。区工商联共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部门一个,东湖区工商联;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数2人,其中:在职人数2人,包括行政人员2人。
四.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区工商联收入预算总额为60.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5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区工商联支出预算总额为60.65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6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9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6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7%;住房保障支出1.6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9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3%;商品和服务支出38.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区工商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6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具体支出情况是: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56.2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7%;住房改革支出1.6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社会保障支出2.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60.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宣传策划、印刷品、办公家具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东湖区工商联(本级)
1.基本情况
东湖区工商联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60.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56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60.5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4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项):反映各级群众团体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样式),含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