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即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127 人,其中在职人员 64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29 人;年末其他人员 3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219.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9.03万元,较2018年减少223.56万元,下降40.5 %;本年收入合计2890.77万元,较2018年增加174.87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增拨了晋级晋档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843.77万元,占 98.4%;其他收入47万元,占1.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172.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010.70万元,较2018年增加389.11万元,增长13.7 %,主要原因是:支出晋级晋档及维修劳务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62.73万元,较2018年减少318.50万元,下降 66.2%,主要原因是:盘活存量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10.07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43.77万元,决算数为284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10.07万元,决算数为301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4.41万元,决算数为 285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0.0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40.56万元,较2018年增加482.68 万元,增长25.98%。主要原因是去年奖金未及时发放,放在今年一并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0.96万元,较2018年增加129.96万元,增长25.94%。 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经费略有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95万元,较2018年增加5.8万元,增长27.46%。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1.60万元,较2018年减少66.61万元,下降85.17%。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31万元,增长37.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01万元,决算数较去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3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 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项目支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无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