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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时间: 2019-02-18 11:26
    • 来源: 东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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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2、负责对区直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管理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房产的统一建设、调配、管理、维修和改造经费的安排使用。

    4、负责区直机关的消防、车辆停放、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办公楼、院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管理,机电设备管理,餐饮供应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全区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金、礼品登记、上报、上缴管理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国家、外省、市、县区在东湖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大型会务的保障工作。

    9、负责接待外地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带队来访和上级来我区指导工作的领导以及来我区考察投资的客商。

    10、负责区领导和区党政代表团出访、考察的外联服务工作。

    11、综合管理区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资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状态,增强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提高素质能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管理、服务保障”职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思想教育。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坚持学习制度,严肃学习纪律,丰富学习内容,通过谈学习心得、召开务虚会议等形式,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突出教育培训,坚持专业技术培训与综合能力培养相结合,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素养。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新常态新举措新发展”讨论为载体,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干部,做到警钟长鸣,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促进后勤工作人员做到公权不谋私利、公职不徇私情,树立机管局干部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大楼物业管理。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大楼物业管理,一是要加强保安管理,选好配强大门安保力量,严格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可疑人员进入大楼,防止破坏行为,正确妥善处置上访人员,确保机关大楼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大楼巡查制度,特别是大楼夜间的巡查,提高警惕,将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加强保洁质量,坚持从细微之处入手,把保洁质量再提高一个档次,做到让领导放心、干部满意。三是要进一步提升会务保障质量,管理维护好演艺中心、新闻发布厅及各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加强与会议主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全区重大会议的顺利召开。

    (三)继续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9年,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的对接沟通,进一步完善资料、创新举措,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的考评,积极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四)继续深入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在内部食堂及培训中心吃喝玩乐问题”整治。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公务用车及内部食堂检查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区公车平台管理,着重解决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杜绝在单位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吃喝玩乐等现象。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8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48.6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0.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8.6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548.69万元, 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0.1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8.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9万元;项目支出2390.3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390.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9.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8.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02%;商品和服务支出39.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48.69万元,较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0.14%。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4.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8%;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服务经费为2524.64万元,较上年增加2.91万元,增加0.12%。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181.8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40万元,办公设备采购预算33.30万元,办公家具8万元,物业管理服务1100万元,广告服务0.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2390.3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局(委、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1、基本情况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人数33人,实有人数20人,在职人数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实有车辆69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2548.6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0.14%。

    其中:财政拨款2548.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2548.6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0.1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9万元,项目支出2390.3万元。

    (二)无下级单位

    第三部分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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