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湖区总工会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区总工会是主管工会工作的区委组成部门,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区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
(二)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
(三)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指导和推动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六)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七)负责接待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做好职工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八)健全工会财务制度,编制工会财务预、决算及会计报表,依法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九)承办区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总工会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注重实效,扎实推进“6123”工程各项建设
(一)着力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水平。
(二)着力增强对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能力。
(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工会”工作。
二、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区总工会改革工作
(一)周密细致做好区总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工会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主责主业建设。
三、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不断保持和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
(二)严肃组织生活,抓好党内、党外两个建设。
(三)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单位建设风清气正。
三、基本情况
区总工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东湖区总工会。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数3人,包括行政人员3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东湖区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75.03万元,比上年50.239万元增加24.791万元,增长49.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3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东湖区总工会支出预算总额为75.03万元, 比上年50.239万元增加24.791万元,增长49.35%。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8.9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9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3.03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9.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79%;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东湖区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03万元,较上年36.239增加23.791万元,增长65.65%。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6%;住房保障支出3.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0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东湖区总工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66.13万元,较上年50.239万元增加15.891万元,增31.63%。增加原因主要是调资和新增人员1名。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委、办)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0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原因是无发生。
2.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原因是严格按八项规定要求公务接待零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原因是无发生。
三、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东湖区总工会(本级)
1、基本情况
东湖区总工会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75.03万元,较上年50.239万元增加24.791万元,增长49.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3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75.03万元,较上年50.239万元增加24.791万元,增加49.3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6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
第三部分 东湖区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报表(8张)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