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访局主管信访工作的部门,由区委、区政府共同管理,主要职责是: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服务保障。对来访群众进行统一登记、分类处理、负责来访情况综合分析、提供和编写有关信息。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信访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办上级党政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信访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17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98.17万元,增长35.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8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98.17万元,增长35.6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5.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6.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8.8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42.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1.9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6.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75%;商品和服务支出58.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3.84万元,较上年增加98.17万元,增长35.61%。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9%;住房保障支出11.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15.04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0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3个,涉及资金158.8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4.0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一致。
三、信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信访局(局本级)
1.基本情况
信访局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员3人。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256.16万元,较上年增加88.33万元,增长52.63%。其中:财政拨款256.1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256.16万元,较上年增加88.33万元,增加52.6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4万元,项目支出158.80万元。
(二)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1.基本情况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3人。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117.68万元,较上年增加9.83万元,增长9.11%。其中:财政拨款117.68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117.68万元,较上年增加9.83万元,增长9.1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
第三部分 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共八张)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