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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时间: 2021-04-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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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是区生态环境局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东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除行政许可外排污许可工作,落实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东湖区政府委托或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落实属地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站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对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精细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一)继续攻坚水污染防治。聚焦国考断面达标工作,强化控源、截污、源头治理,包括赣江东湖段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控制单元达标,重点推进赣江直流污染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做好辖区“东、南、北、贤士湖”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压实河长制责任,加强水质监测和研判、污染物及成因分析,推动赣江沿线及四湖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综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各部门联防联控,从工业源污染、移动源污染、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等多方面推动蓝天保卫战。抓好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统筹控制臭氧和PM2.5;加强涉气企业巡查监管,落实企业配备完善治理设施。配合区有关单位强化扬尘污染管控、露天焚烧管控,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加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监管。

    (三)扎实开展土壤、农村、固废污染防治。继续推进扬子洲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等;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

    (四)点面结合加快环保督察整改。加强信息调度,及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重点对照整改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对省环保督察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医疗废物、农村环境整治等。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暗访行动,通过通报曝光,有力促进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任务。

    (五)继续保持强力环境执法。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扬子洲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提升震慑违法排污者的警示作用。全面推进我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六)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规划服务,抓好生态文明规划,切实优化生态布局。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服务,积极服务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研究和指导项目加快进度;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等专题活动。

    (七)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范,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三重一大”由集体研究决定,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积极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全力打造一支经得起考验、担得起责任、打得赢硬仗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数21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1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226.92万元,较上年减少33.88万元,减少12.99%

    其中:财政拨款226.9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226.92万元,较上年减少33.88万元,减少12.9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6.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1.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190.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5.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1.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63%;商品和服务支出25.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6.92万元,较上年减少 33.88万元,下降12.99  %。具体支出情况是:节能环保支出190.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1%;住房保障支出15.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8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26.92万元,较上年减少33.88万元,下降12.99  %。增加原因主要是因环保部门垂改,在2020年事业编制里的3人辞职,造成2021年预算经费较上年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5.5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5.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8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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