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办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水保水资源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农村和农民水事纠纷;负责种畜禽、草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执法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依法行使渔政、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有序推进禁捕退捕工作。要做好渔民身份界定、建档立卡、注销捕捞证及处置船网工具的基础上,加快完成转业帮扶、社保兜底等工作,全面完成赣江南昌段东湖辖区水域全面退捕禁捕任务;要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深入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进农村活动和“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
全力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宠物医院和兽药专营店的监督管理,高压管控非洲猪瘟疫情,提高养殖从业人员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加大农业水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内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现象,坚持杜绝假种子假农药现象;加大日常渔政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非法电捕鱼活动,做好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辖区河道内的日常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为东湖区农业农村局的二级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40.46万元,比上年增加27.96万元,增长24.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6万元;其他收入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140.46万元, 比上年增加27.96万元,增长24.85%。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0.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6.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3%;商品和服务支出49.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46万元,较上年增加0.66万元,增长1.02%。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15%;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3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9.14万元,较上年增加26.31万元,增长115.24%。增加原因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东湖区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包括: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表,包括: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1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