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湖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老干部局是主管东湖区老干部工作的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大庆典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等专项经费的落实,组织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日常走访慰问活动;指导和抓好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区老年大学、区老年书画摄影协会、区老年艺术团建设,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活动,使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委老干部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不断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干部发挥正能量,组建我区老干部文化志愿者队伍,落实好老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围绕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这条主线,着力推进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加强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银耀赣鄱”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老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同时,抓好区老年艺术团和老年书画摄影协会的建设,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活动、参加各类竞赛,不断提升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两个阵地”的设施环境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我区老年教育水平,不断增强为老服务的能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区委老干部局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3人,包括行政人员3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委老干部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区委老干部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9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区委老干部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13.9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5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项目支出15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45%,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59.2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0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93%;商品和服务支出81.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63%;资本性支出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区委老干部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1.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20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7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街道(管理处)关工委工作经费”项目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家具等的购买以及广告服务(老年大学宣传片视频制作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2021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3个,涉及资金159.2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3.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东湖区委老干部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八张表(包括:①《部门收支预算总表》、②《部门收入预算总表》、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