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及消毒产品(含餐饮具)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整顿和规划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承担违反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办。
8.承担扬子洲镇、各街道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指导和督查,承担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培训、业务指导。
9.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0.受理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1.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2.完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共有预算单位 1个。
编制人数小计 38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38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32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32 人,行政在职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32 人。离休人数小计 1 人,退休人数小计 25 人,退职人员 0 人,遗属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85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1.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442.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0.87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20.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7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 39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0.58 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85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1.69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76.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47.9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8.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86.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86.27万元。其他支出39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0.5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9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77.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3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46 万元,其他支出39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0.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47.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4.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05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支出39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0.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442.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3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77.6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2.2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55.9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8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27.3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8.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86.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86.27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0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 0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东湖区卫健执法局为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2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 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履行职责需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卫生健康监督宣传、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二是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和第三方检测;三是“互联网+卫生监督”;四是办公信息化管理;四是聘用卫生监督辅助人员(司机)。
2)立项依据:
A、《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卫监督字〔2016〕31 号);
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
C、《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57 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4)实施方案:
一是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每年不低于5次;
二是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不低于6次,卫生监督员培训率达到100%;
三是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四是选送1名以上业务骨干进修学习;
五是实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
六是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级“双随机”卫生监督采样监测任务,完结率100%;
七是开展无证行医、医疗美容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八是实行办公化管理;
九是聘用2名卫生监督辅助人员(司机)。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81.7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2. 重大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重大活动、会议公共卫生安全,严防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辖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是卫生监督综合监督执法局的职责,履行职责需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该项目主要用于组织对辖区大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在重大活动、会议保障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抽样检测。
2)立项依据:
A、《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卫监督字〔2016〕31 号)
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
C、《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57 号)
D、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指南。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4)实施方案:一是组织对辖区大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不低于80件。二是在重大活动、会议保障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检测数量不低于70件。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5.4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公务接待 0.8万元,比上年减0.75万元,主要原因是: 节约开支 。
公务用车运行 4.6 万元,比上年增(减) 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经费(含办公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1)
(重大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