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卫生健康事业有关标准和技术实施。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编制与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与落实全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在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健全与完善全区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与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与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完善全区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与监督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与组织实施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全区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全区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承担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健康创建工作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与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
8 个,包括: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东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昌牙病防治所、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扬子洲卫生院。
编制人数小计 32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11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61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50 人。实有人数小计 615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256 人,行政在职人数 9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13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114人。离休人数小计 2 人,退休人数小计 307 人,退职人员 0人,遗属人数 2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 27158.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057.62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6050.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2.81 万元;事业收入 1610.6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91.88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20.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0.61 万元;其他收入 19476.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286.08 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 27158.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057.62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2312.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42.1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2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464.8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0.25 万元,资本性支出 1047.75 万元。项目支出 14845.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2715.5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3.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750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11892.74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0.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8.7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4668.9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29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6.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80.32 万元;其他支出 11892.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892.74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729.9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19.3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667.9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582.6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0.2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 万元;资本性支出 1797.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9.96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11892.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892.74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6050.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42.81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5.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627.9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66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20.0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303.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1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08 万元,资本性支出241.8 万元。项目支出2953.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22.77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03.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75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751.89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345.74 万元,增加 85.13%,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公用定额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251.6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23.61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28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7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2辆,救护车 3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疾病防治项目
1)项目概述:对医疗机构的可疑结核病人报告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管理。
2)立项依据:《江西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行动实施方案及《南昌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当地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将标准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预算。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2.爱国卫生项目
1)项目概述:为使全区外环境蚊蝇及老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消除疾病传播危害,传播科学理念,增强居民病媒生物防制的能力,提高了居民群众除害灭病、预防疾病的知识知晓率。
2)立项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全区范围内,按照“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形式,全面整治辖区内环境卫生,治理“四害”孳生地。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97.7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3.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1)项目概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各级财政共同提供经费保障,是党和政府实施的惠民政策,项目本质就是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让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党和政府又一项惠民工程,是落实“预防为主,普及健康”卫生方针的大事。
2)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的通知》(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 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赣卫基层字[2021]8 号)关于印发 2021 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588.0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绩效指标:详细见附表
4.结核病防治项目
1)项目概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防治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2)立项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南昌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28.6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5.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知名度为提高东湖区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宣传,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出生人口监测)、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干部培训、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宣传、计生工具管理发放等。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等。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发展; 落实计划生育利导政策,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让政策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开展 3 岁以下托育机构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三孩政策配套政策与措施; 计生宣传,爱心保险及纯女户二女户保险。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1158.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6老龄健康宣传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0 号)和《南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下发《东湖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巡诊服务实现全覆盖;全科医生、社区医生对所有的街道(镇、管理处)老年人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实现全覆盖,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70%以上。一批有质量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蓬勃发展,基本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7.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区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努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落实部门职责,降低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减少过早死亡和致残,控制由慢性病造成的社会经济负担水平。
2)立项依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 号、《关于印发 2020 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艾滋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结核病防治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20〕15 号文件。
3)实施主体: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东湖区慢性病示范区绩效管理办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均配备联络员,建立领导小组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导工作制度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243.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8.社区服务中心租赁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更好地服务东湖区居民、提升服务能力,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确保中心用房公有化、固定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57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根据租房合同核定对社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费补助,确保社区服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9.卫生监测费和预防性体检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预防性体检、医疗机构监测、公共场所监测和水质监测等工作。
2)立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版
3)实施主体: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监测;公共场所监测;水质监测;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等 。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10.托育机构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探索托育与学前教育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2)立项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 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方案,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普惠优先的指导思想,建立属地为主,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体系机制。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11.艾滋病防治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一系列现场宣传活动,普及大众对艾滋病的防治知识、防治策略的认知,减少艾滋病在人群中的传播。
2)立项依据: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 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 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预算安排6.7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表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1. 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履行职责需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卫生健康监督宣传、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二是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和第三方检测;三是“互联网+卫生监督”;四是办公信息化管理;四是聘用卫生监督辅助人员(司机)。
2)立项依据:
A、《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卫监督字〔2016〕31 号);
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
C、《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57 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4)实施方案:
一是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每年不低于5次;
二是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不低于6次,卫生监督员培训率达到100%;
三是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四是选送1名以上业务骨干进修学习;
五是实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
六是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级“双随机”卫生监督采样监测任务,完结率100%;
七是开展无证行医、医疗美容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八是实行办公化管理;
九是聘用2名卫生监督辅助人员(司机)。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81.7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2. 重大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重大活动、会议公共卫生安全,严防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辖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是卫生监督综合监督执法局的职责,履行职责需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该项目主要用于组织对辖区大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在重大活动、会议保障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抽样检测。
2)立项依据:
A、《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卫监督字〔2016〕31 号)
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
C、《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57 号)
D、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指南。
3)实施主体: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4)实施方案:一是组织对辖区大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不低于80件。二是在重大活动、会议保障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集中式空调卫生、二次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检测数量不低于70件。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61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变化 。
公务接待 16.8 万元,比上年减 1.72 万元,主要原因是: 压缩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 29.2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变化 。
公务用车购置 15 万元,比上年增 0万元,主要原因是: 扬子洲卫生院预算购置一辆车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或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艾滋病防治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东湖区疾病防治经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东湖区结核病防治)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计划生育事业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老龄健康宣传经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申报导出
(社区服务中心租赁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托育机构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卫生监测费和预防性体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经费(含办公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1)
(重大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导出 (1)
【36】2022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卫健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