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十字会”)为群众团体,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备、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及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
(4)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5)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6)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
(8)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9)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事宜;
(11)开展其他人道救助活动。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组的科学决策能力,提升依法治会兴会的水平。
二是进一步开展培训。根据救护员培训向重点、高危行业倾斜的最新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宣传,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救护员培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好培训“五进”工作,确保完成2023年的救护培训任务。
三是进一步拓展筹资。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会筹资”模式,进一步拓展筹资能力水平,动员、争取社会各界人道资源,争取突破2022年的筹资量。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捐赠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进一步增加救助。以博爱送万家活动和“回音走访”计划为抓手,让全区更多的困境群众得到帮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红十字会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积极利用街道红十字便民服务点、医院捐献服务咨询台等基层阵地,多种渠道方式加强“三献”工作的宣传动员,传播“捐献救人、无损健康”人道理念,树立人民群众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的科学意识,提高公众对“三献”知识认识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捐献活动中来。
六是进一步壮大队伍。广泛招募志愿者,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吸纳优秀的组织成为团体会员部门,打造干净、忠诚、能干事会干事的红十字队伍。
七是进一步助力养老。以博爱家园为阵地,充分发挥南丁格尔志愿队、国控健源志愿队、章金媛爱心团的医学专业知识背景,关爱失能失智、高龄、困境老人,给他们身心关怀,助力养老。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红十字会共有预算部门 1个。其中,行政机关0个;公益一类事业部门1个:东湖区红十字会;公益二类事业部门0个;自收自支事业部门0个。
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区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15.94万元,比上年减少45.47万元,下降28.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9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部门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15.94万元,比上年减少45.47万元,下降28.1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5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1.1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1.11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58.02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9%;商品和服务支出46.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46%;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东湖区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94万元,减少45.47万元,下降28.17%;具体情况是:农林水事务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一般公共服务58.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13%;卫生健康支出7.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7%;住房保障支出11.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58.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99万元,下降1.2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其他资金项目预算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7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72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部门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应急救护培训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将红十字救护员(持证)培训和普及培训相结合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升全区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及救护能力,推动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发展。
2)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31.11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应急救护培训人次≥1280人次、应急普及培训人次≥9000人次。
质量指标:应急救护培训演练合格率100%、应急普及培训覆盖率100%。
时效指标:应急救护培训活动完成时间023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扩大红十字救护员队伍规模“扩大”、提升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及能力“提升”。
满意度指标:救护成员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