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单位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用工登记、4050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负责各类求职人员登记、报名、造册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及跟踪服务工作。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大、中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企业提升培训);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开展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见习基地)(职业见习)申报;开展联合培训;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业务。对开办再就业小额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政策指导;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上门核实贷款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协同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银行催收到期贷款及追偿逾期贷款。
(四)开展流动人员档案的接受和传递、整理和保管工作;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流动人员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流动人员政审(考察)服务。
(五)开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征缴以及失业待遇发放工作。
(六)接受用工单位委托,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代理机构,组织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村进城务工者及其他劳务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对接,为用人单位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创业担保贷款发放8000余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完成9000人;完成青年见习100人。完成培训2800人,其中创业培训700人;就业技能培训2100人。完成灵活就业社保补审核1200人,6000人次,补贴金额3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25人,补贴金额8万元;405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300人。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6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19.7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45万元,增长65.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88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3.8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19.7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45万元,增长65.3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6.9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3.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万元;项目支出302.8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02.81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72万元;农林水支出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3.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23%;商品和服务支出312.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5.88万元,较上年增加241.46万元,增长167.19%;具体情况是:农林水事务27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1.27%;住房保障支出6.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12.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261.43万元,增长512.8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目:
1)项目概述:
帮助创业者获得贷款,更好地创业带动就业。
2)实施主体: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年度预算安排:
帮助创业者获得贷款,更好地创业带动就业。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创业担保贷款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地方资金到位率=100%、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95%
时效指标: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95%
社会效益指标: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收入
经济效益指标: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5倍
满意度指标: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满意度≥90%
2.事务公用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
事务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中的项目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5)实施主体: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6)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7)年度预算安排:
事务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中的项目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对中小企业事务管理=278100元
质量指标: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100%
时效指标:及时使用项目资金1
成本指标:项目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基层人员稳定性1
满意度指标:单位职工满意度1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 建议修改为 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