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金融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区金融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受区政府委托做好承担驻区金融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协调金融企业发展中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联系驻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东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全区金融秩序;积极引进银行、保险、商业保理、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及企业,为全区金融产业招商工作做好服务;引导全区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政府主导投资的重点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工作等职责。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李红军书记在市委全会中提出的“全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对照全市金融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以“作示范、勇争先”的斗志、以“自信、发奋、齐心”的姿态,全方位提升金融产业发展品质,全领域抓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为南昌省会首位度提升、经济发展提速作出东湖金融新的贡献。
(一)锚定目标,做强金融服务功能
一要大力扶持企业主板上市。进一步加强重点拟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及时跟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积极协助华睿交通科技正式申报上市,完成企业上市“破零”目标。以北交所上市为契机,引导江西飞尚林产有限公司等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引导江西天轴挂牌新三板,联合股交中心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加快后备梯次培育,不断丰富后备资源库,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孵化和培育。二要加大招商引资推进力度。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始终将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为重点,依托东湖特色发展优势,不断完善产业体系,集中精力抓项目,全力以赴抓招商。三要优化政银企服务对接。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搭建更加畅通的政银企对接平台,形成政银企多方联动、合作互动、互利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并通过广泛对接辖区重点企业和项目,深入了解项目和企业的金融需求,努力服务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二)错位竞争,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一要推动金融服务重心下沉。探索设立线下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引导辖区内银行、证券、地方金融组织等金融服务机构驻点或安排专人线上对接,常态化开展“东湖金融之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宣讲、银行产品推介、政银企对接、金融沙龙等系列活动,为辖区内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面对面了解金融政策、对比金融产品、寻找金融合作的固定场所,打造东湖综合金融服务集中地。二要完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秉持“创新驱动、错位竞争”发展理念,按照“不与新区、开发区比金融政策,要和先进、发达地区比业态”原则,关注新业务、聚焦新业态、探索新领域,依托东湖特色发展优势,构建以“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链)金融”为核心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三要抓住龙头丰富产业链条。以江西金租、海尔金控和江西金发集团“三个龙头”为抓手,建设央央春天投资大厦、华远和平里和西格玛商务大厦“三大基地”,明确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地方类金融服务为核心定位,以真实产业链为导向,引导上下游链条企业入驻基地,不断丰富基地业态,打造“引不走、有活力”的东湖特色金融产业。
(三)防处结合,守牢金融风险底线
一要完善统一协调预警体系,确保打早打小成效。进一步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全区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不断加强对现存金融风险的研判分析和对新增风险的预判调度力度,进一步保障好全区金融业安全和稳健发展。二要建立持续常态宣传机制,营造群防群控氛围。持续借助已建立的“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活动”防非宣传模式,督促各处非成员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区、休闲广场、老年大学等场所,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切实守护好广大群众的“钱袋子”。三要采取多级联动排查模式,形成共识共为格局。在区处非领导小组架构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处非办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定点、定人、定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防非排查工作三级责任网络体系,持续开展好隐患排查专项活动,用好“扫楼扫街”手段,扫清非法集资等领域的风险隐患。四要用好部门协同处置手段,推动有力有序结案。按照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风险三年攻坚战年度任务要求,针对剩余3件陈案,持续秉持“领导小组一季一调度、处非办一月一调度”的原则,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要求,进一步加密调度频次,推动陈案化解由“快车道”向“高速道”转变。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 1个,包括:本级1个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6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04.72万元,比上年减少65.52万元,下降38.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金融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04.72万元,比上年减少65.52万元,下降38.4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项目支出10.19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19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70.56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10%;商品和服务支出16.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90%;资本性支出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72万元,较上年增加34.48万元,增长49.09%;具体情况是:农林水事务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一般公共服务7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亿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3%;卫生健康支出8.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2%;住房保障支出15.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3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70.56万元,较上年增加6.89万元,增长10.8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26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26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单位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金融服务中心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做好新型金融企业及各类专业机构的服务工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牢打实产业基础。
2)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10.19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活动≥4次。
质量指标:检查机构覆盖率≥80%。
时效指标:检查工作完成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经费成本控制数≤10.19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有效促进”。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费缩减。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