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察。负责对全区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负责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部门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部门的查处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工作任务是: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23年将继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定团结全区安全监管各条战线,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推动全区发展环境持续安全稳定。
一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应急体系能力。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关键,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实现“八有”,行政村(社区)实现“六有”,切实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着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是进一步增大宣传教育深度广度。依托于社会公共宣传资源、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 “7.28”“国际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大宣传大实践”等活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定期召开培训会,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实地参观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安全生产专业型人才队伍。
三是进一步提升两级安全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定期培训监管人员,依托省市优质资源培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严格监管执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等措施,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充分运用四单工作法(工作提醒单、风险警示单、工作督办单、问责建议单)及督查、巡查、检查、通报、考核、约谈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区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区安委会专题会议、督促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五是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防范能力。通过现场推进、异地交流、座谈学习等方式,借鉴兄弟县区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破解我区基层应急经验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性应急演练,并通过聘请专家现场指导及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全区基层应急处置和安全风险防范的专业能力。
六是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能力建设。2022年,通过事业单位选调的方式,录取了2名素质较高的干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将持续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遴选等方式,选拔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人才加入到应急队伍中。
四、意见和建议
希望区委、区政府:1.继续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装备力量的保障;2.协调落实属地应急办公场所、物资及人员的配备;3.同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一线,增强基层应急管理执法力量,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水平,切实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应急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 1个,包括:本级1个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20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区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2.16万元,比上年减少215.37万元,下降3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1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62.16万元,比上年减少215.37万元,增下降31.78%。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2.1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4.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1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8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81.11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4.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15%;商品和服务支出206.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东湖区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2.16万元,较上年减少35.37万元,下降7.10%;具体情况是:农林水事务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一般公共服务181.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5%;卫生健康支出27.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7%;住房保障支出36.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9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61.11万元,较上年减少105.35万元,下降22.5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7.9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7.94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部门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防震、防汛、应急等事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指导和开展应急宣传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度警觉,积极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18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开展应急宣传活动(含安全生产月)12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次数≥350次;防汛安全生产培训次数≥4次。
质量指标:应急宣传活动覆盖率100%;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90%;防汛安全生产培训达标率≥90%。
时效指标:防汛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时间=1次/季度。
成本指标:经费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营造 建议修改为 。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 建议修改为 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