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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扶持额度
最高额度20万元,人才创业最高额度30万元。
3.扶持期限
一轮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4.贴息方式
自2021年1月1日起,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稳定经营2年以上且已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其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5.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允许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群提供信用担保;
(2)存单质押;
(3)房产抵押。
6.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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