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1-043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1-12 15:3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区城市管理事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负责对城市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事项进行裁定。
(三)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方面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经费测算、分配、审计和政策性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扬子洲镇、各街道(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六)负责对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运、“门前三包”、公厕管理及各种环卫设施维护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评。
(七)负责管理、监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工作的审批工作,环卫设施迁移的行政审批;负责门店招牌设置的备案指导工作。
(九)负责各类创建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治理和专项整治。
(十)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行使区本级承担的城管执法职能。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察。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全区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三)参与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791-88616883
传真:0791-8861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