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362321--2022-004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09:5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自有非住宅租赁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配合市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区提取房屋维修资金的初审工作;负责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格审核、实物配租摇号分配、租赁补贴发放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及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经济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负责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负责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市相关职能部门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东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全区责权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督查。负责辖区内装饰装修审批和管理,查处违章占道行为。
(七)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八)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等各单位专业绿地、生产绿地、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管理;负责主管全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承担城区绿化、美化工作,查处侵占绿化公共绿地、损坏树木和破坏园林设施行为。
(九)负责对区管道路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管理、承担道路翻修改建工作,办理道路开挖审批业务,查处违章道路开挖、损害市政设施等行为。
(十)负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实施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资质动态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招投标管理。
(十一)推进人防向民防转变,逐步承担城市防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的指挥通信保障,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
(十二)依法负责建筑业已办施工许可证的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全区货运、客运、汽修、驾培、农村公路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货运、客运、汽修、驾培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监管。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明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负责建筑业已办施工许可证的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依法负责全区货运、客运、汽修、驾培、农村公路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货运、客运、汽修、驾培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办公地址:东湖区三经路699号综合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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