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6080-9061-6504-8426-11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17:4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介绍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 法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卫生健康事业有关标准和 一技术实施。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编制与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与落实全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在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健全与完善全区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与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与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与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完善全区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与监督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与组织实施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全区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全区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有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承担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健康创建工作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使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与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传真: 0791-87838900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0791-87838900 委机关电子信箱 dhq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