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049-4688-0497-6998-29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2 14:3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政府、各街道(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东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91-87838508
传真:0791-8783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