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6145-0813-9311-0425-06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10:1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昌市东湖区审计局,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区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级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三、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 12:00,下午13:30—17:00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91-87838775
邮箱:ncsdhqsjj@163.com
邮编: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