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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2224-0865-8414-2355-26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城管委 生成日期: 2018-10-25 12:5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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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城管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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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单位公章:东湖区城市管理局

    上报日期:  2018 8  21

    单位负责人(签章):周春雷财务负责人(签章): 刘小龙经办人(签章):涂华丽

    东湖区城管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东湖区城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湖区城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东湖区城市管理局是东湖区政府管理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区城市管理事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街办(管理处)、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负责对城市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事项进行裁定。

    3、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经费测算、分配、审计和政策性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街道环卫所、贤士湖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5、负责对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门前三包”、公厕管理及各种环卫设施维护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评。

    6、负责管理、监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门店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8、负责受理全区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9、参与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10、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联系交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6 个,包括:包括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单位都是独立的预算决算单位。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7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72人;年末实有人数 710  人,其中在职人员 176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533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729.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23.4万元,较2016年减少3017.54  万元,下降69.5 %;本年收入合计7163.03万元,较2016年增加3692.19 万元,增长106.38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据为本局数据,2017年决算数据为本局和局属5个单位数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796.52万元,占94.88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366.51万元,占5.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8729.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345.11万元,较2016年增加2535.72 万元,增长52.72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据为本局数据,2017年决算数据为本局和局属5个单位数据;年末结转和结余1384.83万元,较2016年减少1617.55  万元,下降53.88  %,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507.76万元,占88.6%;项目支出 807.35万元,占10.99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30 万元,占0.4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76.876万元,决算数为679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76.876万元,决算数为6796.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8%,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数据中含9个城管办作业经费数据,但在2017年决算数据中不含,由9个城管办做决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927.7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917.48万元,较2016年增加2430.48  万元,增长499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据为本局数据,2017年决算数据为本局和局属5个单位数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35万元,较2016年增加582.44  万元,增长68.05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据为本局数据,2017年决算数据为本局和局属5个单位数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9.33万元,较2016年减少561.12 万元,下降26.97 %,主要原因是:2017年决算数据中不含社保代发退休人员工资。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52.58万元,较2016年增加45.04万元,增长597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据为本局数据,2017年决算数据为本局和局属5个单位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9万元,决算数为2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8.69%,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14.69  万元,增长210.7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8 万元,下降180 %。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万元,决算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4.32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85  万元,下降36.64 %。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4万元,决算数为20.19万元,完成预算的25.11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17.34  万元,增长608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据为本局数据,2017年决算数据为本局和局属5个单位数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90.93 万元,较2016年增加1397.13 万元,增长223.71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据为本局数据,2017年决算数据为本局和局属5个单位数据。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含劳务费1187.29万元,为拨局属各单位拨款。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 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947.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共组织对“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垃圾站和垃圾清运”、“购买车辆”、“机械化作业”、“智慧平台租赁费”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作业经费用5051.512万元下拨到九个街道城管办、贤士湖管理处、扬子洲镇城管中心和胜利路步行街管委会,用于对东湖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进行保洁作业,保证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环境的干净整洁。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努力提高清运车辆的使用率,2017年全年共计清运垃圾29002车,17.4万吨,有力保证了垃圾及时倾倒、有效清运,确保了东湖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通过购置车辆的投入使用,环卫作业由“人工”向“机械”的转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已达90%以上。四、道路洒水、冲洗、机扫、洗扫,保证了道路环境的干净整洁。五、不断引入新技术,通过整合、扩建、升级、新建应用系统,构建智慧城管的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智慧的管理工具”,同时逐步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模式,通过完善标准规范、协同机制、预警机制、评价机制、服务机制等,构建智慧城管的管理支撑体系,提供“智慧的管理方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51.512万元,执行数为 5051.5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果壳箱清掏抹洗3883只;二是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面积319.69万平米;三、开放式社区作业面积143.28万平方米;四、东湖区实施“2个明确”推进“马路本色”行动进社区,1、明确社区庭院人员、设备配置标准,按照300户一个袋装员,小街巷800米、空地3300平方各一个保洁员;2、明确责任范围及作业标准,每个社区不少于一个质检员,实施网格化管理,对地面、立面、楼道卫生全天12小时以上巡回督查,确保作业人员覆盖无盲区;五、东湖区2017年率先将“马路本色”由主干道向社区延伸。在全区形成了立面、地面、道路、人行道、社区全覆盖,立体化清扫保洁新模式,使社区庭院卫生提质升级,得到市民的一致好评;六、并召开紧急会议多措并举保障整个东湖区的市容卫生。1、洒水、冲扫、大型机械设备要加大“三看”点位和沿线的作业力度,把控好作业时间和作业模式。2、点位和沿线周边垃圾车依据“三看”时间表调整运输时间,以免造成拥堵或影响市貌。3、督查人员加大督查力度,全力督查卫生整改。四是整体和细节共抓,确保“三看”期间东湖区打造良好“环境卫生”名片。对沿线绿化带、护栏、垃圾广告、垃圾桶、路沿石、公交站台等要高度关注,居民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提高,但仍需要改善辖区市容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七、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区要求,结合“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做好全方位复审迎检准备的同时,将工作重心放在社区庭院和背街小巷,“查”社区、“筛”楼栋、“抠”犄角旮旯,扎扎实实对垃圾广告、杂物堆积、棚顶垃圾等全方面、无死角的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让东湖区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迎接“文明城、卫生城”的复审检查;八、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卫保洁水平,达到常态、长效,深入推进环境卫生“马路本色”行动,将“马路本色”延伸到小街巷和社区,全面推行保洁机械化、标准化作业,运用人机结合综合式快速保洁模式,着力推广机械化清扫、人行道冲洗、快速流动保洁的“立体全覆盖保洁法”,建立了环卫保洁市对区级、区对街道、街对社区“三级监督、三级考评”全覆盖监督机制,形成环境卫生日督导、月排名、季分析、年奖惩的考评机制,着力实现我市环卫保洁作业向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转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作业经费项目支出中,我委在大框架下制定了《东湖区城管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针对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作业经费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在预算编制将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作业经费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安排,但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三是对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作业经费按照历史标准进行测算下拨,对各街办经费使用监管意识薄弱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监控制度,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批复金额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使用标准及管理与监督细节,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预算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预算编制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和使用效果,也是体现部门工作能力和作风的重要方式,因此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势在必行;三是对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作业经费按照历史标准进行测算下拨,建议定期对道路清扫保洁和开放式社区保洁作业经费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掌握经费支出的动态;四是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找出产生的原因,形成溯源机制,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核实,从根源上防止问题重复产生。同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核实并整改。并对整改后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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