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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6305-3684-6711-9591-75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0-11-11 20:3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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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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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湖区执法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执法大队是东湖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6人,区执法大队在东湖区辖区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农、私服,集体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屋装修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音和违法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本街道范围内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南昌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权。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执法大队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大队本级。区执法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人员编制136人,在编在岗人员107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4967.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5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2.5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5315.8万元,较上年增加20.9%,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94.27万元,占75.14%,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321.53万元,占24.8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5315.8万元,较上年增加20.9%,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城乡社区支出4854.26万元,占9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78万元,7.01%,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占1.68%。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4.99万元,决算数为53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65%。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44.46万元,决算数为485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78%,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75.62万元,较2018年增加1022.65万元,增加65.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56.86万元,较2018年减少397.7万元,下降19.08%,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84万元,较2018年减少24.66万元,下降73.61%,主要原因是:减少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8.89万元,较2018年减少15.51万元,下降63.56%,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1667万元,完成预算的8.3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2233万元,下降93.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招商引资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1667万元,完成预算的16.6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4233万元,下降71.74%。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此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5.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8年减少2475.05万元,减少59.7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19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队已将经费全部用于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一些细节部分仍需斟酌修改。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2019年度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财政拨付金额发放,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但仍存在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仍有进步空间,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使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执法大队2019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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