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u844370-0601-2022-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4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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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指导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7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4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退职人员14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聘用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232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3.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9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7.2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143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232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3.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7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6.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436.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3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3万元,其他支出143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6.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3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6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43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6.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9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8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79元,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6.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9.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57万元,增长140.75%。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定额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单位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人事档案电子化建设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单位本级)
1.人事档案电子化建设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档案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
2)立项依据:中组发【2019】12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4)实施方案:每个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利用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干部人事纸质档案转化形成数字图象和数字文本。
5)实施周期:2022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3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1.00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2.30万元,比上年增加 2.3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