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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9989-2192-2149-0537-24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8-10-25 14: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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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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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东湖区商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商务局概况

    一、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负责区政府管理全区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管理的综合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区域经济合作和服务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服务外包。

    3、拟定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工作。

    4、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的发展。

    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制订、指导全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集贸市场。

    7、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酒类专卖的监督管理,按相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管理。

    8、制订全区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区物流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

    9、牵头制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平台建设。

    10、制订和实施各级种类商务人才培训规划。

    11、负责引进区外各类资金工作;负责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为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商务局本级单位。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6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502.0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81.12万元,较2016年增加165.25万元,增长18.04 %;本年收入合计3420.92万元,较2016年减少2202.86万元,下降39.17%。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071.1万元,占89.77%;其他收入349.82万元,占10.2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4502.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49.38万元,较2016年减少1350.92万元,下降25.97%;年末结转和结余652.66万元,较2016年减少686.68万元,下降51.27%。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849.3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9.52万元,决算数为311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6.18万元,决算数为207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1万元,决算数为2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商业服务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83万元,决算数为47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

    (四)住房保障年初预算数为15.69万元,决算数为1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25.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5.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32.11万元,较2016年减少232.2万元,下降41.14%。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28万元,较2016年减少401.62万元,下降19.28%。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36万元,较2016年增加33.37万元,增长87.83%。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6.52万元,较2016年增加19.6万元,增长28.3%。

    (五)对事业单位补贴支出1004.11万元,较2016年减少1504.5万元,下降59.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万元,决算数为71.27万元,完成预算的38.52%,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49.46万元,增长2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万元,决算数为6.81万元,完成预算的31.6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7.49万元,下降52.37%。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万元,决算数为64.46万元,完成预算的40.28%,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56.95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是:商务接待纳入公务接待范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务局本级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1.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1886.07万元,下降169.54%。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7%。(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1010.05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2017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7.42万元,完成预算的124.7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辖区市场总数量13个,实际配置人员数124人,规定配置83人, 按照《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各市场每天上午8点半、下午3点半上传工作图片,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二是提升农贸市场品质,在农贸市场管理上紧紧围绕“赏心、舒心、连心、放心、贴心”这“五心”目标,配备专人进行垃圾清理,避免市场内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市场环境清洁干净卫生,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三是2017年在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考核的主城区排名中我区取得了7个第一名、3个第二名。2017年度摊位费收入712.60万元,上缴财政85.24万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辖区市场总数量13个,实际配置人员数124人,规定配置83人,按市里要求和经费拨付,东湖区物业管理站管理的12个农贸市场按面积应配备64班次保洁员、19名管理员,实际配备80余班次保洁员(保洁员工资平均高于市里拨付经费的50%)、44名管理员。此标准配置管理员和保洁员管理方式在工作中虽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资金压力巨大,且目前无政策依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复,存在超预算支出的可能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障市场长效管理经费,市、区两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托管经费能及时拨付到位。二是由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农贸市场日常管理。

        2017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资金落实得到保障;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以上制度的运行得到了有效的监督。东湖区商务局不断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独立核算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及后续管理,公众满意度较高。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基本上与计划进度保持同步。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各项绩效指标均基本达标,自评得分90分,经绩效评价小组复核,2017年度市场长效管理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0分,等级为“优”。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胜利路步行街管委会)。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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