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7075-5092-0408-4633-79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2-12 15:1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主要职责
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对已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告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查处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建设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处理网络体系,负责受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行为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并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依法查处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办本辖区内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前期已经打造了2个试点分局的基础上,陆续将剩余分局中办公面积达标的5个分局按标准打造,解决当前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保障能力较弱等问题,提升规范化建设和监管科学化水平。
2.细致网格化管理,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细化网格划分,各网格监管任务量相对均衡,区域无缝衔接,确保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从业务科室、基层分局、监管人员三个层面规范了事权职责和工作衔接,构建了整体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网格监管人员做到网上网下监管信息同步,及时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有关信息录入监督平台。加强网上录入信息和实地检查记录的核查比对,纠正不落实、不规范的问题,确保云平台数据能够准确反映监管实际情况。
3.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全力保障“三大安全”。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三大安全”领域,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执法行动,通过摸清底子、紧盯工作短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铁的手腕保证各种隐患整改到位,“关、停、转”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三大安全”领域安全知识宣传氛围。
4.扎实推进食安城创建工作。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整治、大规范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对问题加大整改处罚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辖区范围内形成高压态势。在检查过程中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栏向市民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食安城创建工作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中来,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共建,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实现全民参与、全域覆盖、全项达标的创建目标。
5.积极开展“洁厨亮灶”工作。在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以大型餐馆、部分有条件的中型餐馆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引导餐饮单位采用视频传输的技术或者透明玻璃隔断等方式,将食品库房、清洗消毒、烹饪加工、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和区域向消费者展示,使“后厨”成为可知、可视、可知的“透明厨房”。
6.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充分运用好监督抽检这一法宝,在完成省、市食药监局下达的检测计划的同时,将针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自行计划抽检食品1200批次。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和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检测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确认和查处。
三、基本情况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31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4人;实有人数339人,其中:在职人数223人,包括行政人员15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2人,聘用人员33人。
四、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2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2.1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22.1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72.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9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1.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0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7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上缴上级支出17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91.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商品和服务支出884.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东湖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222.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27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76.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 %,住房保障支出17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5.3 %。其中:行政运行2292.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1.2%;事业运行482.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76.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8.6%,住房保障支出17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5.3 %。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67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3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工资增减情况相应作调整。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7.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较上年减少27.75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0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77万元,服务预算12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用车25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300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00万元。
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本级)
1.基本情况
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编制人数167人,实有人数15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4人,零时聘用人员33人。实有车辆25辆,其中定编车辆25辆。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261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9.54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2619.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1.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7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区市场和技术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1.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9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77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93.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7万元。
(三)区市场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后勤中心
1.基本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人数54人,实有人数56人,退休人员8人。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50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8.81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508.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日常公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