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153337-0601-2023-00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文广新旅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30 14:0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概述、组织架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文化艺术、旅游事业、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旅游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本地区旅行社资质申报及初审;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星级饭店等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3)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6)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管理。
(7)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管理;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打字复印企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制定“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
(8)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古籍保护的普查及保护工作。
(9)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稽查,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对街道、贤士湖管理处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则制度和年度计划;管理、协调局内、外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提案议案、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体制改革;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辖区文化产业建设发展。
(二)社会群众文化科
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学艺术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古籍保护的普查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开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和年度执行计划。
(三)旅游管理科
编制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调研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红色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担旅游市场的营销和推广;指导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的开发和创作工作;负责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星级饭店的初审工作、国内旅行社设立评定;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四)新闻出版(版权)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农家书屋的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印刷业、书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文化市场科)
负责全区范围内文化经营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打字复印企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设立营业性表演、演出团体和举办营业性演出事项的初审;负责对音像制品和娱乐场所的经营许可;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报批。
2.部门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编制人数19人,较上年度减少4人,年末实有人数12人,较上年度无变化。
3.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355.63万元,较上年增长7.7%。负债总额72.57万元,较上年增长17.4%。净资产283.07万元,较上年增长4.4%。
(二)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年度总体目标
202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扣转作风、优环境“一条主线”,抓牢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文明创建“三项督查”,聚焦文化事业、全域旅游、文旅融合“三大主业”,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2、年度工作任务
(1)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三停五查十到位”工作方法,织牢文旅市场“疫情防控网”。
(2)广泛开展文化活动。
(3)不断提升文化服务。持续推进免费开放,全年开设声乐、舞蹈等公益性免费培训班
(4)积极保护文化遗产。加大历史文物保护力度。对三普文物保护利用情况进行整理,对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摸排,搜集历史城区、城墙考古及红色遗迹、民居建筑等重要文物情况。
(三)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围绕“我们的节日”主题,打造了新春文化节、元宵喜乐汇、清明诗歌会、端午巧手大赛、七夕欢乐汇、中秋团圆夜、重阳敬老节等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2)组织参加文物安全交叉检查、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物受灾情况检查、文物博物场所防疫安全检查督导等专项活动;召开文物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加大非遗项目保护力度。
(3)完善4A及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按全省旅游品牌形象要求,左上角统一使用“江西风景独好”标识。
(4)走访樟树林文化生活公园、豫章一号文化科技园、东湖意库、百花洲文旅街区等多家文旅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发展运营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并提供资金政策支持。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部门全面覆盖管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区财政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绩效自评,设计项目资金281.70万元。
(五)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556.09万元.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46.0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596.17万元。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49.04万元,项目支出1247.12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10分)
①持续推进免费开放,全年开设声乐、舞蹈等公益性免费培训班四期近50个班次。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②全年开展主打宣传文艺演出30余场,参与演员8000人次,服务群众21万人次。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
(2)质量指标(10分)
①不断提升文化服务。持续推进免费开放,全年开设声乐、舞蹈等公益性免费培训班,近800人受益。达标率90%。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②通过开展“学党史 守初心 担使命 ”2021年东湖区“红色文艺轻骑兵”进基层、“红色走读——永远跟党走暨可爱的中国•清明诗歌会”“我为群众办实事——文化惠民展演”等专题活动。围绕“我们的节日”主题,打造了新春文化节、元宵喜乐汇、清明诗歌会、端午巧手大赛、七夕欢乐汇、中秋团圆夜、重阳敬老节等活动,参与演员8000人次,参与率达到95%。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3)时效指标(5分)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及时下达,确保区文广新旅局各项工作推进,完成既定的目标。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经济效益(15分)
打造以文化为魂,以旅游为体,以消费为本的文旅消费业态,形成了“滕王阁夜间文旅景区”“中山路夜间潮流消费区”“百花洲夜间文旅街区”三大夜间消费区,打造出一流的夜间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自晚18时至次日早6时12小时循环不休的夜间消费体验。聚集区旅游人数逐年攀升,拉动旅游消费,年均接待游客1500万人次以上。集聚区内各类商户863家,其中夜间营业商户791家,占比91.66%;夜间营业文化类商户386家,占夜间营业商户48.8%。2020年,集聚区内总营收23.47亿,其中文化类商户12.15亿元,占比51.77%;集聚区内总营收30.56亿,其中文化类商户17.16亿元,占比56.15%。依据评分标准,得15分。
(2)社会效益(20分)
1.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力地助推了我县公共文化的繁荣发展,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文化软实力。
2.开展4·23世界读书日、“精神湿地·文化长廊”系列线下展览、“图书大篷车”、“悦读悦美成长梦”等专题活动,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化、均等化、便利化。
3.加大历史文物保护力度。对三普文物保护利用情况进行整理,对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摸排,搜集历史城区、城墙考古及红色遗迹、民居建筑等重要文物情况,并为《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的编制搜集、提供数据资料;对全区11家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了文物安全责任公告公示牌;组织参加文物安全交叉检查、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物受灾情况检查、文物博物场所防疫安全检查督导等专项活动;召开文物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依据评分标准,得20分。
(三)社会满意度(10分)
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按照要求社会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95%以上。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以来,我局围绕绩效工作任务目标,精心筹划,合理安排,统筹调度,狠抓落实,促进了绩效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政府采购执行力度不高。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总额0.22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20万元)×100%=0.08%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下一步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应以政府收支改革为契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合理分工,不断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引入数理统计方法, 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以及进一步增强工作计划性,完善业务工作流程。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方案,设计评价指标。通过自评,我局在业务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经验,在工作管理的情况较好,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质量控制比较有效。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监控也比较到位;自评总得分为90分,评价结论为“优”。
2.评价结果公开情况
各部门将部门整体绩效报告正文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中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