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782-2639-9735-7220-074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卫计委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10:0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东湖区卫健委是主管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卫生计生事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组织编制与实施全区卫生计生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与落实全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组织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在省、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健全与完善全区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负责监督与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与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编制与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与落实全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在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健全与完善全区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与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与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完善全区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与监督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与组织实施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九)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全区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三)指导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与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东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湖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南昌牙病防治所、东湖区杨子洲镇卫生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2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14人;年末实有人数290人,其中在职人员290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另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624.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690.66万元,较2016年减少390.98万元,下降0.24%;本年收入合计12934.10万元,较2016年增加728.50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人均基数上调,增加对各项目的投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589.85万元,占81.88%;事业收入1338.09万元,占10.34%;其他收入1006.16万元,占7.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0897.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206.55万元,较2016年减少888.79万元,下降7.54%,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专项未及时拨付;年末结转和结余4752.08万元,较2016年增加2061.42万元,增长76.61%,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专项未及时拨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037.65万元,占55.41%;项目支出4859.56万元,占44.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05.56万元,决算数为877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5%。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61万元,决算数为17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24.13万元,决算数为849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44%,主要原因是收到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及区级追拨配套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82万元,决算数为10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92.8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45.18万元,较2016年增加328.36万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补发以前年度补发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33.84万元,较2016年增加368.02万元,增长55.27%,主要原因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刷宣传折页和宣传画报等,组织各项专项活动,导致活动经费和人员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0.06万元,较2016年增加172.22万元,增长124.94%,主要原因是:对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81万元,较2016年增加(0.95万元,增长33.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82万元,决算数为20.23万元,完成预算的32.2%,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9.34万元,下降31.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97万元,决算数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9.61%,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2.57万元,下降81.3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85万元,决算数为17.35万元,完成预算的52.82%,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3.23万元,增长22.87%。主要原因是:汽车油价和维修费上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7.65万元,较2016年增加369.3万元,增长55.25%。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7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537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9%。
共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专项资金”、“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等1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73.33万元
组织对“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并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在东湖区设立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暗娼、吸毒者、孕产妇艾滋病监测哨点及肾透析、单位体检人群丙肝监测哨点。在区疾控中心、南大一附院、区妇幼保健所和南昌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东湖门诊设立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中心(VCT)。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鼓励各类人群前来自愿咨询检测,以尽可能多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东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全区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为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采取上门入户,宣传“失独”家庭优惠政策,让“失独”家庭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关爱,让想生育的“失独”家庭得到及时医学帮助和资金保障。为有效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传染病发病率,负责为辖区适婚青年提供免费婚检服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公卫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公卫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公卫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41.62万元,执行数为2541.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二是健康教育;三是预防接种;四是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五是孕产妇健康管理;六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七是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八是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九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十是健康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十一是卫生监督协管;十二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十三是结核病(耐多药)患者健康管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覆盖率及居民知晓率有待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扩大健康教育、慢病管理、重点人群管理和免费体检服务人群,使更多的居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一系列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让百姓真正看到和感受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各种健康变化。
基本公卫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东湖区2017年度依据《江西省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基层字〔2017〕51号)、《南昌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洪卫基卫字〔2017〕44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东湖区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范围为东湖区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1、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3、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4、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6、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东湖区按2015末常住人口52.34万人,高血压管理人数3.07万人,糖尿病管理人数0.83万人。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率1%,登记率要达到40%)。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75%,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8、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9%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9、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5%以上。10、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1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12、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13、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14、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15、35—59岁妇女健康管理率保持在10%以上。16、城区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10%以上。
目前,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为辖区居民建立规范基本健康电子档案43.6631万份,规范建档率达83.42%;发现登记高血压1.7988万人,规范化管理1.3427万人,规范管理率74.64%;发现登记糖尿病人0.6363万人,规范管理糖尿病人0.4781万人,规范管理率75.15%;发现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518例(国网),已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近2218例,规范管理率88.09%。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68个,接受巡诊居民服务0.2143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家庭累计11.824万人,累计覆盖率达100%。建立慢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数36个,参加自我管理小组慢病患者人数366人。与长期卧床、癌症晚期或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358人签订了居家养老协议,建立家庭病床,通过精心护理减少患者的痛苦,提高其生命质量,维护临终患者的尊严,并减轻了患者和家属的精神负担。全年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户残疾人、O-6岁儿童、孕产妇、妇女等人群,免费进行一卡通服务28.52万人次,免费服务金额524万元。
成立了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绩效考核小组和督查组,完善了组织领导机制。全年召开了8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布置会、培训会、协调会、调度会和通报会,不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省市2017年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区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明确了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并将项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挑。三是针对2017年系统单位人事调整,及时调整了东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相关人员,并由考评委员会组织和委托第三方对开展项目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督导。四是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区卫健委和区财政“按服务人口数全额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方法,2017年12月按照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对辖区22所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拨补助经费1586.4214万元,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五是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公平性、真实性,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公室,组建由区疾控中心牵头,区妇保所、市八医院及省胸科医院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小组。按《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考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查阅资料、入户问卷、电话随访三种形式,对我区2017年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2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疾控、区卫生计生监督局,项目服务的真实性、服务质量、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考评。对7所考评不合格的机构在次年补助经费中按评估得分扣减补助资金。通过严格的项目绩效考评,确保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公平性、真实性,规范了机构的执业行为,也促进了项目的快速推进。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47元增加到每人每年52元,按照省市下达的我区当年人口数为52.34万人,每人9元的标准,区级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471.06万元。按照《南昌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南昌市2017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评价细则》规定“县、区级财政按人均9元安排配套”的要求,2017年11月区财政拨付我区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资金471.06万元。11月27日我委向辖区22所当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拨2017年度项目经费1586.4万元。
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于2018年1月5日-11日组织和委托第三方对22所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绩效考核,对其中7所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考核得分扣减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2017年当年拟结算项目补助资金为1961.4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他用车1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