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6170-4813-1157-5242-615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11:2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改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区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方案;归口管理全区各专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二)负责协调管理全区各部门(单位)争取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与项目、资金支持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区属各部门(单位)对接国家和省、市发改委投资领域,策划包装项目承接政策与资金。(三)负责监测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区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与城市可持续和谐发展等重要问题;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工作。(五)负责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安排,提出政府投融资项目计划,组织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方案;按权限审批和上报投融资项目,参与限额以上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全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六)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的综合协调的指导工作。(七)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区部门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区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无线电工作。(九)负责统筹协调节能减排、环境资源及生态建设工作,促进全区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十)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发改委本级,价格认证中心、个私民营经济办公室。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6人;年末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人员2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决算明细表9张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44.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8.50万元,较2016年增加227.27万元,增长36.8 %;本年收入合计756.41万元,较2016年增加169.16万元,增长28.81 %,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工作人员工资基数,发放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绩效管理奖励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58.3万元,占87.03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98.11万元,占12.9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844.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39.07万元,较2016年增加227.27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工作人员工资基数,发放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绩效管理奖励费;年末结转和结余205.84万元,较2016年增加117.34万元,增长132.59%,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工作奖励(目标奖)81.2万元、重大项目包装费16.3万元、重点办工作经费15万元、工信工作经费6万元、年底经费结算7.7万元、评估评审工作经费20万元未发放;个私民营经济办公室增拨工作经费18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39.07 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44 万元,决算数为63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2.05万元,决算数为58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5万元,决算数为1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3万,决算数为26.33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42万元,决算数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4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12.9万元,较2016年增加203.74 万元,增长97.4 %,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积金和工作人员工资基数,发放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绩效管理奖励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5万元,较2016年增加13.33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62万元,较2016年增加4.76万元,增长(下降)9.48%,主要原因是: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48 万元,较2016年减少1.91万元,下降56.3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万元,决算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4.3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74万元,下降6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 6.2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74万元,下降68 %。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的严格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购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年2月起实行了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14.81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是: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