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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127958-0601-2022-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2-03-15 16: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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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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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东政府办﹝2010﹞62号、《关于区个私民营经济办公室增挂牌子的批复》 东编字﹝2004﹞4号,个私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受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依法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其中,行政职能包括:

    1. 依法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2. 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全民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全名创业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3. 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全区个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我区中小企业的协调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 20 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0 人。实有人数小计 14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14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14 人。退休人数小计 3 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17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8.78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16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2.78 万元。其他收入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 17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8.7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6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2.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53.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万元。其他支出 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42.4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15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1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79  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 8.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4万元;其他支出 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53.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0.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1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2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07 万元;其他支出 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161.9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7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42.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15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 8.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53.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为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公务接待 2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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