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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127958-06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2-03-10 17: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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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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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区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方案;归口管理全区各专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二)负责协调管理全区各部门(单位)争取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与项目、资金支持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区属各部门(单位)对接国家和省、市发改委投资领域,策划包装项目承接政策与资金。(三)负责监测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区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与城市可持续和谐发展等重要问题;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工作。(五)负责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安排,提出政府投融资项目计划,组织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方案;按权限审批和上报投融资项目,参与限额以上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全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六)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的综合协调的指导工作。(七)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区部门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区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无线电工作。(九)负责统筹协调节能减排、环境资源及生态建设工作,促进全区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十)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发改委局共有预算单位 2个,包括: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东湖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 33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20 人。实有人数小计 43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23 人,行政在职人数 9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14 人。退休人数小计  20 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发改委收入预算总额为 390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470.96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378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354.96 万元;其他收入 1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6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发改委支出预算总额为 3904.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470.9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8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9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67.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资本性支出 0.23 万元。项目支出 3402.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35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402.84万元。其他支出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 200.0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9.12 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05.2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3.45 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334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7.1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3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3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27 万元;其他支出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67.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4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420.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347.5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02 万元;其他支出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发改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78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354.9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 200.0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3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334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39  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05.25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85.1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9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67.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资本性支出 0.23 万元。项目支出 3402.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35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402.8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我委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27.75万元,减少94.87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九)发改委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重点项目办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重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经费;省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经费;区重大项目调度、推进、督查、考核、通报工作经费;区重大项目各项材料印刷经费;重大项目督查、巡查工作公务用车经费。

    2)立项依据:重点项目办职能划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4)实施方案:推进全区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全区重大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省市级重大项目推进成效良好,在全市考核排名前移。年度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重大重点项目开工率超过90%、项目投资完成率超过90%。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开工率达到90%,投资完成率达到90%,重大民生项目开工达到100%,投资方对区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重大产业项目招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接省外重点客商来访考察、招商小分队外出考察经费。

    2)立项依据:开放型经济工作内的考核打分内容,对接省外客商和招商小分队外出都是招商引资年底考核打分的必须工作。

    3)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4)实施方案:对接省外重大重点客商来访考察,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尽全力完成省外千万元新增项目落地、实际利用省外资金数到位、招大引强吸引更多省外客商落户东湖。。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5.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6家省外千万元新增项目完成100%,招大引强更多实力企业落户东湖完成100%,招引优质企业落户东湖,带动东湖经济发展完成100%,企业满意度大于 90%。

    3.发展个私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于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3)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4)实施方案:中小民营企业培训项目;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非公经济的宣传、调研;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区政府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中小企业和个私民营经济进一步壮大达到100%,个私民营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100%,专项经费年度内使用达到100%,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和个私民营经济发展达到100%,企业满意度超过90%。

    4.“做大经济总量”工作专班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做大全市经济总量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七个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东湖产业结构的特点,以及东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会同统计及其他主管部门出台了《东湖区关于做大全区经济总量工作方案汇编》。

    成立专班、定期调度、月度和年度考核排名。

    2)立项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昌市做大经济总量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做大全市经济总量工作方案》

    3)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4)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城区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五区”建设,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贡献东湖力量。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25项考核内容达到预期研判目标,GDP实现467亿元;全面提升经济质量,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升城区核心竞争力达到100%;专项经费年度内使用达到100%;做大全区经济总量达到100%;助推南昌市GDP跨入万亿台阶达到100%;坚持科学发展,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做大经济总量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达到100%;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达到100%;企业满意度大于90%。

    5.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全区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含节能评审)工作,为全区需要审批评估评审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完成全区需要审批评估评审的项目任务。

    2)立项依据:东府办抄字【2017】255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4)实施方案:完成全区需要审批评估评审的项目任务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20个300万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20个300万以上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的评审,10个节能评审完成率达100%,严格要求评审机构保质保量的完成评审工作达100%。按项目单位要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达100%,完成及时率达100%,企业满意度大于90%。

    6. 阳明路17号店面使用权返还增加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弥补发改委将阳明路17号店面使用权返还给永红塑料制品厂 店面租金损失。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解决 永红塑料制品厂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3)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4)实施方案: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缴纳聘用人员社保医保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发放聘用人员7人工资、缴纳聘用人员7月社保、医保达到100%;完成聘用人员2020年度工资发放达到100%;完成聘用人员2020年度社保、医保缴纳达到100%;按人社局要求及时发放工资达到100%;按人社局要求及时缴纳社保、医保达到100%;推动我委服务业、招商等工作开展达到100%;为聘用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达到100%;满意度≧90%。

    7. 东湖区科技创新基础大提升三年行动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南昌市科技创新基础大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文件精神,结合东湖科技创新的特点,以及东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出台《东湖区科技创新基础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立项依据:《南昌市科技创新基础大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

    3)实施主体:东湖区发改委

    4)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体制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速构建,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33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R&D经费研发投入经费(R&D)支出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0.42%;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5家;专项经费年度内使用达到100%发明专利申请量力争分别达到467件

    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量”和“质”双提升达到100%;技术交易成交额达到7.2亿元;营造科技创新生态,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达到100%;企业满意度大于9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东湖区发改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公务接待 5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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