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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127958-06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3-02-03 14:5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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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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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区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方案;归口管理全区各专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二)负责协调管理全区各部门(单位)争取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与项目、资金支持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区属各部门(单位)对接国家和省、市发改委投资领域,策划包装项目承接政策与资金。(三)负责监测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区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与城市可持续和谐发展等重要问题;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工作。(五)负责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安排,提出政府投融资项目计划,组织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方案;按权限审批和上报投融资项目,参与限额以上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全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六)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七)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区部门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区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无线电工作。(八)负责统筹协调节能减排、环境资源及生态建设工作,促进全区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九)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发改委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在引领服务业健康发展上担当作为

    一是加快培育新型产业的发展。重点培育VR、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型企业,扩大我区服务业企业“存量”,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迈进,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企业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

    二是全力打造东湖特色产业集群。以《关于促进3+3+N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引领,紧紧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潜力产业,坚持集中、集聚、集成、集群、集约“五集”路径,着力打造一批大体量、高效益、有影响的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引导消费升级,打造符合东湖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在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上砥砺前行

    一是深度挖掘梳理,创新改革举措。对标对表先进改革地区,加强学习考察,找差距、补短板,立足东湖实际,结合东湖优势,大胆吸收和借鉴先进经验,争取创新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实效的改革举措。

    二是拓宽沟通渠道,倾听企业诉求。结合营商环境各方评价,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入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增强服务的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因企施策、开出良方,推动企业实现更好效益更高质量发展。

    三是探索线上服务,政策精准直达。切实提升涉企事项办理电子化水平,推动“互联网+”业务办理全覆盖,提高企业开办等事项办理的电子化程度,优化政务软件功能,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由“数据跑腿”代“群众跑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三)在推进科技创新攻坚上锐意进取

    一是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的沟通交流。在技术卖方和买方之间不断发现技术交易的价值空间,广泛征集可交易项目,开辟科技企业的技术交易渠道,扎实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开展全社会投入攻坚,确保区级财政科技投入达到2.0%,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是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建立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选数据库,定期辅导和宣传科技政策,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洪城科贷通”“专利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产品对产业资本的吸附能力,多渠道、多领域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东湖区产业发展。

    三是充分整合资源增强创业实力。提升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实力,协助孵化器、众创空间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培训工作,组织面向孵化基地各企业负责人和骨干的培训,促进孵化器、众创空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运营团队的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区发改委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委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区发改委收入预算总额为714.4万元,比上年减少3189.61万元,下降4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9.14%;上年结转(结余)291.8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0.8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发改委支出预算总额为714.4万元,比上年减少3189.61万元,下降44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3.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2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5.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项目支出340.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71%,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40.82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75.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56%;物价管理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53.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49%;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6.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7%;住房公积金支出54.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5.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51%;商品和服务支出388.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区发改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2.51万元,比上年减少3365.5万元,下降796%。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支出75.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85%;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53.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9%;住房公积金支出54.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8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9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8.21万元,下降97.1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科技三项经费纳入政府部门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1. 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组织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评审和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的工作

    2)实施主体:区发改委

    3)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4)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20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质量指标:提升老旧小区改造

    时效指标:2023年度内完成工作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助推我区经济发展

    满意度指标:企业满意度≥90%

    2. 发改委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事务工作经费。

    2)实施主体:区发改委

    3)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4)年度预算安排:28.93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25项考核内容达到预期研判目标

    质量指标:提升城区核心竞争力

    时效指标:2023年度内完成工作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助推南昌市GDP跨入万亿台阶

    满意度指标:企业满意度≥9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发改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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