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9515-7337-0917-1842-309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扬子洲镇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18:4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扬子洲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扬子洲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扬子洲镇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扬子洲镇人民政府(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人,其中在职人员6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877.3546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7.383436万元,较2018年增加28.799442万元,增长0.7%;本年收入合计3549.9712万元,较2018年增加77.8241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专项补助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49.971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877.3546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549.9712万元,较2018年增加77.8241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27.383436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30万元,占60%;项目支出1419.9712万元,占4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3549.9712万元,决算数为3549.9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5.488561万元,决算数为815.488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5万元,决算数为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三)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四)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5万元,决算数为22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33万元,决算数为6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七)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八)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4万元,决算数为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九)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9.982639万元,决算数为1189.982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十)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2万元,决算数为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35.77万元,决算数为3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十二)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万元,决算数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1.772476万元,较2018年减少138.77184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把上年误填入工资福利支出的委托业务费填入到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3.727524万元,较2018年增加124.424744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把上年误填入工资福利支出的委托业务费填入到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5万元,较2018年增加15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经济分类进行划分,将属于此项的支出全部反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产生此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决算数为11.3011万元,完成预算的3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480912万元,增长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2622万元,完成预算的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8492元,增长20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设定在往年预算数基础上一定比例减少,但近几年因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公务接待活动显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未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0.0389万元,完成预算的9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431702万元,增长3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缩减公务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7275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424744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把上年误填入工资福利支出的委托业务费填入到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因此比上年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183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1016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499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6314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事业单位留下3辆公车,2019年底区调拨2辆公车至镇机关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18个,共涉及资金573.8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组织对“2018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资金(前洲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第一批街办(镇)、管理处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19年东湖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2018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2018年乡镇财政建设经费补助”、“2019年乡镇财政补助经费”、“2019年乡镇财政建设经费补助”、“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3个)”、“2019年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省、市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村级转移支付省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市级补助资金”、“2018年度南昌市“双带”示范村扶持资金”、“2018年度南昌市“一村一品”工程项目补助资金”、“2018年度防汛能力提升市级补助资金及年度水利工作考核奖补资金”、“2018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资金”、“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扬子洲地区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经费”、“2018年省级下达抚恤救济等补助资金及提前下达2019年预算资金(三院工作人员工作补贴补助)”和“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18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8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都达到“优”等级。
组织对扬子洲镇人民政府等1个单位开展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扬子洲地区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扬子洲地区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扬子洲地区十年储备控制与保护目标、控违任务奖励性补助经费总预算350万,其中控违拆违工作预算投入100万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预算投入100万元,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预算投入150万元。2019年实际收到348万元。2019年年末决算共投入368.191831万元,其中控违拆违工作实际支出53.534万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际支出166.271231万元,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实际支出148.3866万元。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实际预算数为348万元,执行数为368.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城建控违办、城管中队与各村联合互动,做到巡查全天候、无死角。进一步强化村级宝塔式管理模式,村书记、主任作为本村控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城建干部作为主要责任人,包片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确保专岗专责,责任到人,持续巩固了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成效,真正实现了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及时更新违法建设动态统计管理平台,对新增违法建设建档备案,发现一处,拆除一处,销号一处。严格做到每日一通报、每周一汇报,每月一评比,将各村违法建设发生情况进行月度评比,为各村的考核奖惩提供依据。制定《城建控违工作绩效考核奖惩补充办法》,为控违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南洲模式”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常态长效机制,由保洁员上门上户及时收集和清运垃圾,实施垃圾不落地运动,做到日产、日清、日运。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村户,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的主干道、房前屋后、池塘、卫生死角及村委会进行卫生督查,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拍照备案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发现一处,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全镇通报批评并加重扣除绩效奖金。同时将我镇农村清洁工作情况上传至区城市管理微信群,通过在区级平台的交流互动,将扬子洲的农村清洁工作融入到东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部分村民对控违工作的不理解,造成阻拆事件发生;部分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不能自觉爱护卫生环境,造成卫生环境反复整治。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就继续做通村民思想工作;加大保护环境宣传力度。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