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001-4477-1534-7487-85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董家窑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9-10-29 17:0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董家窑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董家窑街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董家窑街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执行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各项命令和决定;负责街道和社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负责制定街道经济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街道区域经济和第三产业;做好招商引资和协税护税工作,促进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负责街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尊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地位,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积极推动社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研究和制定辖区的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科教文卫及法律的普及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对居住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四)负责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定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安全防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政治安定和社区稳定。
(六)积极开展本辖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和帮助待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开展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环境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协助城管、城建、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清理违章占道摊点、管理和监督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环境保护和绿化等创建工作。
(八)负责辖区的兵役调查等级、征兵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工作。
(九)做好辖区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民族民俗事务、爱国卫生、扶贫助残等民政事务工作。
(十)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辖区人大代表的学习、视察和换届选举等活动,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创造有力条件。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调研工作,收集辖区居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辖区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3 个,包括:董家窑街道办事处、董家窑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董家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 35人;年末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人数13人,在职事业编制人数26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40.7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26.98万元,较2017年增加994.52万元,增长100%;本年收入合计330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848.73万元,下降20.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32万元,较2017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本年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年末收到财政拨款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在年初予以发放到位,故导致年初结转和结余金额较上年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11.01万元,占24.57%;上级补助收入1423.65万元,占43.12%;其他收入1066.79万元,占32.3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4640.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018万元,较2017年增加862.31万元,增长100%;年末结转和结余 489.26万元,较2017年减少837.72万元,下降100%;结余分配133.49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17万元,增长100%。本年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年末收到财政拨款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在本年初予以发放到位。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01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90.59 万元,决算数为180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6.28万元,决算数为35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30万元,决算数为17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43万元,决算数为21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8万元,决算数为2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决算数为1022.78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年末收到财政拨款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在本年初予以发放到位。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决算数为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因紫金城物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财政增拨预算5万为隐患排查整治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2.5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74.32万元,较2017年减少85.1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2.82万元,较2017年减少1025.63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25.37万元,较2017年增加849.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年末收到财政拨款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在本年初予以发放到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5万元,决算数为6.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3.76万元,增长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4.99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招商引资需求,由区政府统一安排出国考察,费用由各单位自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万元,决算数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4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1 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响应正常降低商务接待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较2017年增减少1.22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103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因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由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调整至人员经费支出中。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是在区业务部门统一安排下开展的,没有另外单独对各业务口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评价。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16.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决算公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