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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3-17 16:3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湖区司法局是东湖区政府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3、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4、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
6、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监督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东湖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6.28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67万元,下降1.5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2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东湖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06.28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67万元,下降1.594%。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37.8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3.4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5.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1万元;项目支出12.9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2.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46.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3.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557%;商品和服务支出315.2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10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51%;其他资本性支出1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东湖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6.283万元,较上年减少13.067万元,下降1.594%。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746.8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6%;住房保障支出25.8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东湖区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运行经费为328.185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差旅费2.8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3.2万元,劳务费151万元,工会经费10.191万元,福利费5.33万元,培训费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8万元,公务接待费5.3万元,租赁费17万元,印刷费19.2万元,委托业务费16.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湖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17年本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5.3万元,比上年减少11.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减少。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编制人数27人,实有人数22人,退休人员8人。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2辆。
2、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322.889万元,较上年增加10.689万元,增长3.423%。
其中:财政拨款322.889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322.8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9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35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8.44万元。
(二)南昌市东湖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7人。
2、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81.394万元,较上年减少5.766万元,下降6.62%。
其中:财政拨款81.39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81.3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27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0万元。
(三)南昌市东湖公证处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公证处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4人。实有车辆1辆,其中定编车辆1辆。
2、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402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4.286%。
其中:财政拨款402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39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2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4.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48万元。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有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司法)(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