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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17 20:5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部分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东湖区司法局是东湖区政府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政府、各街道(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东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七五”普法收关为契机,积极备战迎接“七五”普法终期考核。一是分类指导,着力强化全民普法教育;二是推陈出新,深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三是提炼特色,不断增强法治文化软实力。
(二)以夯基架梁为基础,探索做好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一是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二是选聘第二批区级人民调解专家;三是举办一期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四是继续推进“访调对接”试点工作。
(三)以执法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智慧矫正。一是规范矫正执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四是加强宣传报道;五是开展智慧矫正。
(四)以公益律师为亮点,打造法治东湖建设的“高光工程”。一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用心做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
(五)以过程留痕为焦点,切实提高执法行为透明度与公信力。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二是着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完善“三大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三是着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司法局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东湖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东湖公证处。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行政人员2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东湖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09.07万元,比上年增加42.54万元,增长3.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9.0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东湖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09.07万元,比上年增加42.54万元,增长3.65%。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3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52.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万元;项目支出76.87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76.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0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6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42.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2.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8%;商品和服务支出237.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资本性支出16.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东湖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9.07万元,较上年增加42.54万元,增长3.65%。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109.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住房保障支出42.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109.94万元,较上年增加10.28万元,增长0.93%。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的增加、因政府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能并入我单位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7.0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7.0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3个,涉及资金76.8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7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本级)
1、基本情况
东湖区司法局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27人,退休人员8人。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2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524.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6.89万元,增加35.28%。
其中:财政拨款524.91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524.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6.89万元,增加35.2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9.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6万元,项目支出46.87万元。
(二)南昌市东湖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1.基本情况
东湖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113.92万元,较上年增加19.29万元,增长20.38%。
其中:财政拨款113.92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113.92万元,较上年增加19.29万元,增长20.3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三)南昌市东湖公证处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公证处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5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570.24万元,较上年减少113.64万元,减少16.62%。
其中:财政拨款570.24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570.24万元,较上年减少113.64万元,减少16.62%。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7.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
第三部分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共八张表(详情请看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