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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16:29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公证处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公证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东湖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是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承担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完成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公证机构业务建设、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通过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城市新建设保驾护航,努力提升自身地位,改善自身形象,促进自身发展。在严格控制公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互联网办证宣传和推广力量。
(二)与时俱进、拓展公证新领域。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加强在金融公证和知识产权公证等方面的合作,创新业务发展,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加大公证宣传力度,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及社会认可度。通过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力求深挖证源,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证知识,提升公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强化检查,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严格执行办证程序,规范办证流程,通过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等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质量、公证瑕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有瑕疵公证文书和解决存在的公证质量问题,确保不出现错证、假证。
三、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人,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自收自支事业人员5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收入预算总额为571.6万元,较上年增加1.36万元,增长0.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支出预算总额为571.6万元,较上年增加1.36万元,增长0.2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1.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1.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无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2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2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1.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27%;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1.6万元,较上年增加1.36万元,增长0.24%。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52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5%;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527.6万元,较上年减少3.64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是预计公证收入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委、办)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0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