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159713-0601-2021-00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6 09:5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法律援助及“148”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
项目类别: 其他
实施单位: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主管部门: 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 (盖章)
评价机构: 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 (盖章)
评价年度: 二〇二〇
2021年5月31日
项目绩效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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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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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咏琴 |
东湖区司法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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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乓 |
东湖区司法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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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华康 |
东湖区司法局党政办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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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 |
东湖区司法局党政办 |
财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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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林 |
东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
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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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华 |
东湖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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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泽霆 |
东湖区司法局法制办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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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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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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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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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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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价小组须不低于3人,如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则最后一行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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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法律援助,是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在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19号)、《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发〔2016〕1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7〕24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7〕30号)等文件实施本项目。
2020年度,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项目经费共10万元,全部经费均已及时到位。全年实际支出10.4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费用、“148”服务热线电话费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充分、合理使用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项目经费,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对全区特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2、阶段性目标
运用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及“148”服务日常工作需要,确保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确保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以及保证“148”接线率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是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同时,总结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体系。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是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情况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
(1) 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评价方法
通过抽查信息平台数据、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等方式对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评价标准
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7〕30号)、《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等文件为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咏琴同志担任组长,局党政办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2、组织实施。先由项目单位自查,组织工作人员核查经费使用台账,重点核查有无经费挪用、乱用、虚报情况;再通过江西省法律援助管理云平台抽查部分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数据;最后领导小组听取项目单位汇报。
3、形成报告。根据自查情况、抽查数据、汇报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评分表可参照附件2)
通过抽查信息平台数据、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等方式对2020年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得分91分。总体而言,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整合了我区法律援助的资源,明显提高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权重 |
评价得分 |
决策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3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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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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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2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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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4 |
4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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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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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数量 |
承办法援案件数量 |
10 |
10 |
产出质量 |
案件回访率 |
10 |
8 |
|
产出时效 |
案件办结及时性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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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成本超支率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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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社会效益 |
法律援助范围 |
10 |
9 |
可持续效益 |
法治宣传效果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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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10 |
9 |
总分 |
91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方面,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绩效目标方面,绩效目标与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资金投入方面,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的适应性还有所不足,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升,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104.5%,资金使用合规。组织实施方面,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不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还有待完善,在制度执行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数量上,2020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其中民事案件26件,刑事案件192件,非诉案件2件;产出质量上,案件回访率85%;产出时效上,案件存在未及时归档的情况,及时办结率90%;产出成本上,本年度项目支出超出经费安排0.45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方面,发挥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作用,但还存在宣传不到位的情况;可持续效益方面,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但宣传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法律援助范围有待扩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等9类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伴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大量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经济类、合同类民事纠纷涌现,尤其是老年人投资养老协议、未成年人网络贷款等上当受骗案例频发,而此类案件不在援助范围,使得需要法律援助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等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援助。
六、有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提高补助标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