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159713-0601-2022-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16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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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湖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详细说明本部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政府、各街道(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东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 3 个,包括:东湖区司法局本级、东湖公证处、东湖区社区矫正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 47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31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0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6 人。实有人数小计 75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40 人,行政在职人数 27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8 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 5 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9 人,聘用人数 26 人,无退职人员、遗属、在校学生。
第二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1239.7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55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1233.7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5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其他收入 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1239.7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5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15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29.0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7.6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5 万元,资本性支出 41.99 万元。项目支出 80.8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5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32 万元,资本性支出 5.5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1144.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8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2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5.2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6 万元;其他支出 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929.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4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56.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8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 万元;资本性支出 47.4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1.91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其他支出 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1233.7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5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1144.38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2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9.1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15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29.0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7.6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5 万元,资本性支出 41.99 万元。项目支出 74.8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5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69.32 万元,资本性支出 5.5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东湖区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144.38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39.87 万元,增长 3.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8.5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8.51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2 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东湖区司法局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普法宣传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有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2)立项依据:根据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
4)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推进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提升全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3.7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以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总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对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达到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洪司发〔2015〕4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
4)实施方案:定期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上法制教育课、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进行心理辅导。联合区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上半年、下半年执法检查及各项专项检查。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1.0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及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3.法律顾问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聘请法律顾问。从工作实际角度出发,区政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工作,需要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我区作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意见,避免我区的涉诉、败诉风险。
2)立项依据:《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14〕22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
4)实施方案:法律顾问对区政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工作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意见。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做好我区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能。
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东湖区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7.7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公务接待 2.7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 5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