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764293-0601-2022-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 | 生成日期: | 2022-03-14 10:5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执行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各项命令和决定,负责管理处管辖区域内各村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制订管理处经济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管理处管辖区域内集体经济、农业生产、做好财税、招商引资、水利建设等工作。促进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负责各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尊重农村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指导、帮助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4、积极推动村委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好村委会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过渡工作,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开展村级服务和村级科教文卫及法律的普及工作。负责村委会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帮助村委会依法对居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5、负责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定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村开展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6、负责管理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安全防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7、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协助城建、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清理违章占道摊点、管理和监督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环境保护和绿化等工作。
8、负责各村的兵役调查登记、征兵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做好村级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民族民俗事务、爱国卫生、扶贫助残等社会事务工作。
9、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所管辖区域的人大代表的学习、视察和选举等活动,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创造有利条件。
10、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调研工作,收集村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及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共有预算单位
1 个。
编制人数小计2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 人。实有人数小计 18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8人,行政在职人数 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6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收入预算总额为649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356.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30.56万元,上年未安排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支出预算总额为649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7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6058.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7万元,其它相关支出6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1万元;其他支出6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7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35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0.0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7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58.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8.9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东湖区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7.3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01万元,下降7.96%。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道路清扫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了提高辖区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整治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
该项目根据《东湖区社区环境卫生季度考核办法》、《“马路本色”行动专项督查考核标准》等文件设立。
3)实施主体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
4)实施方案
1.项目内容:抓好封闭式小区长效管理,杜绝小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拉、乱牵”现象,全力抓好市政环卫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市政环卫设施齐全完好。
2.项目实施方案:定期清理居民楼道杂物垃圾、卫生死角;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乱倒等,更换新垃圾桶和添置小型冲洗车等。
5)实施周期
该项目实施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
该项目预算资金安排58.9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1. 绩效目标
为抓好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居民区的长效管理,杜绝小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拉、乱牵”现象,全力抓好市政环卫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市政环卫设施齐全完好。
2.指标设立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湖区社区环境卫生季度考核办法》和《“马路本色”行动专项督查考核标准》以及项目设计要求、产出效果等内容,确定本次绩效目标指标的整体框架。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其他资金项目
该项目预算资金安排6000万元,主要为其他收入资金。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
公务接待6.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3.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